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6月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省整改办: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字〔2017〕74号)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作出批示,亲自安排部署。现将我市6月份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环境保护认识仍有差距,责任和压力还存在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现象。有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环境保护工作显得比较被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深入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教育。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环境大讨论”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绿色发展之路。
(二)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至少每季度分别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召开了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推进会、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省委环保督察巡查组督察榆林市情况反馈会、全市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会等多次会议。县区委、县区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两次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制定政策举措的常态机制。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保问题作为正在部署开展的“十大战略问题研究”之一,从战略层次破解资源富集与生态脆弱并存矛盾,走出一条经济循环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的路子。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陕西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和《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实行 “一票否决”,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关于“在督察谈话中,也有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关中地区大气环境问题2016年出现反弹,形势依然严峻。但一些地方领导认为主要是受地形、气象等因素影响,很少从自身工作方面查找原因,缺乏工作压力。”等方面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近年来,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2016年榆林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96天,截至2017年5月底环境空气优良天数124天,比去年同期增加3天。针对部分干部群众认为我市空气环境位居全省前列,优越感大于紧迫感的问题,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多次强调,明确要求各县区政府既要坚决根除和杜绝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生态环保各项工作,持续为全省空气质量好转贡献力量。开展以治污降尘为重点,扎实推进“1+9”攻坚行动,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策并举,确保我市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前列。一是减少煤炭消费。计划到2017年底,全市削减煤炭消费268万吨,其中,重点用能单位煤炭削减243万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25万吨。二是进一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严控淘汰车辆流向,加强拆解企业监管,严禁转出重复使用。三是强化扬尘控制措施。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实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增加城市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和效果,榆林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实施“沙土不露天”工程,对城市规划区内闲置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或绿化。四是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深入推进石化、煤化工行业VOCs治理工作。五是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拆改。进一步加大榆林中心城区禁烧烟煤范围255平方公里内的燃煤锅炉拆改力度,继续实施各县区城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六是实施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力争榆林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问题三至问题十整改进展情况详见附表。
特此报告。
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