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初中、民办职中的办学许可
事项名称 |
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初中、民办职中的办学许可 |
受理部门 |
市教育局 |
部门电话 |
0912-8187661 |
监督电话 |
0912-8187616 |
归属窗口 |
1,2号窗口 |
服务对象 |
个人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 至 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开发区建业大道与沙河路十字东南角财富中心3楼 |
办理类型 |
行政审批事项 |
办理程序 |
1、收件 2、受理 3、审批 4、办结 |
申报条件 |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
申报材料 |
1.申办报告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否 |
是否网上申报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