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事项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受理部门 |
市人社局 |
部门电话 |
0912-8787664 |
监督电话 |
0912-8187616 |
归属窗口 |
10号窗口 |
服务对象 |
个人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 至 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开发区建业大道与沙河路十字东南角财富中心3楼 |
办理类型 |
行政审批事项 |
办理程序 |
1、收件 2、受理 3、办结 |
申报条件 |
筹设申请条件: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证明; 2.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文件。 3.《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 正式设立申请条件: 1.《民办学校审批表》、《民办培训机构筹设审批表》和筹设情况报告。 2.办学章程 (包含七章内容:总则、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与管理、经费来源与资产管理、章程修改、机构终止、附则)。 3.法人代表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原件及印件;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审材料;公安部门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册、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证书及复印件。 5.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学和财务人员名册及任职资格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教职工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主要教师学历证书,并附教师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 7.办学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平面图。 8.教学设备、仪器一览表。 9.开设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采用教材。 10.办学管理制度。 |
申报材料 |
筹设申请条件: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否 |
是否网上申报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