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
受理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 |
部门电话 |
0912-8187648 |
监督电话 |
0912-8187616 |
归属窗口 |
49,50号窗口 |
服务对象 |
个人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 至 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开发区建业大道与沙河路十字东南角财富中心3楼 |
办理类型 |
便民服务事项 |
办理程序 |
1、收件 2、受理 3、办结 |
申报条件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4.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
申报材料 |
1.支取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2.加盖单位印章和支取人签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1份)3.购房人配偶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4.符合支取条件的资料。 |
审批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否 |
是否网上申报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