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项名称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受理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 |
部门电话 |
0912-8187648 |
监督电话 |
0912-8187616 |
归属窗口 |
47,48号窗口 |
服务对象 |
个人 |
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 至 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开发区建业大道与沙河路十字东南角财富中心3楼 |
办理类型 |
便民服务事项 |
办理程序 |
1、收件 2、受理 3、办结 |
申报条件 |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
申报材料 |
①购买在建经济适用房:出具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发改委的立项报告、国有土地证或土地来源合法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划款账号;②购买在建商品房:出具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国有土地证或土地来源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帐号;③购买普通二手房(现房):出具买卖合同、房权证、契税证(附完税证);④个人自建房: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来源合法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记录表、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据;⑤棚户区改造:出具发改委立项报告、投资计划通知、国有土地证或土地来源合法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造人员花名册、房屋改造合同或协议、付款证明、划款账号。 |
审批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操作规程》。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否 |
是否网上申报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