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办理

事项名称

有视同缴费人员正常退休的办理

受理部门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部门电话

3867352  3832353

归属窗口

社管科离退休人员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办理地点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榆林市常乐中路榆阳中医院对面)

办理程序

档案复审;②更正有误信息;③核对缴费情况;④待遇计算;⑤退休确认。

申报条件

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 60周岁,女50周岁;特殊工种 55周岁,女45周岁;病退男50周岁,女45周岁。

申报材料

拟退休人员档案和经人社行政部门初审的《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②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批依据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76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劳社发[2002]77号);《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4号)。

注意事项

①上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到龄参保人员需及时缴费,以便尽快办理退休手续;②享受特殊补贴的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③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公布前,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按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及时审核退休资料;④该业务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养老保险专管员办理。

 

 

事项名称

无视同缴费人员正常退休的办理

受理部门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部门电话

3867352  3832353

归属窗口

社管科离退休人员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办理地点

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榆林市常乐中路榆阳中医院对面)

办理程序

①资料审核;②经办机构打印《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③《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单位盖章退休人员本人签字;④退休确认。

申报条件

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

申报材料

①单位或代理机构填写《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②拟退休人员档案和身份证复印件;③个人账户核定单;④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批依据

《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5号)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