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852/2017- 发布时间:2017-05-2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宏观管理全市就业专项资金。拟定调节和控制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功能,促进全市就业工作。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4、负责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宏观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的组织、申报、审批和管理,以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5、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负责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公务员)、职工工资变动审批业务。协调指导全市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伤残、死亡等有关待遇的落实。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劳务派遣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内设15个科室,市外国专家局同时挂市人才智力开发处牌子(内设2个科室)。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由依赖经济增长拉动的被动性增长向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动性增长、由扩大规模向提质扩量并重的转型,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确保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

(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认真落实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基层高校毕业生招聘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组织开展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权益保护行动等“五个行动”。指导推进市场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力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加大托底安置力度,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援助,组织开展贫困人员招聘和岗位对接活动,促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确保完成就业脱贫任务。稳妥有序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

(三)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利用现场+网络的形式,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专场招聘活动。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规范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四)强化失业预防调控。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失业预防机制,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综合运用稳岗补贴等政策,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行业性规模失业。

(五)抓好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落实各项创业创新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鼓励各县区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改造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平台拓宽服务对象、完善孵化链条、增强服务功能。落实扶持孵化基地建设政策措施,为入驻创业者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孵化基地与各类社会资源进行有效对接。

(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针对不同对象,实施梯级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返乡农民工,鼓励其参加创业培训;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采取合理分类,对具有不同文化和层次的农民工实行分类培训。继续开展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就业培训计划、技师研修计划等。继续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七)全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积极做好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推动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

(八)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上级部署,加快完善配套政策,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认真实施并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探索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省厅工伤预防费管理办法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指导意见出台后,做好我市相关工作。

(九)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双向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报费。健全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保障体系,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十)强化社保基金运行监管。全面启动智慧医保监控系统,强化医保智能动态监控和现场稽查,加强对定点服务单位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狠抓医保控费。扎实开展各项社保基金稽核检查,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防范风险漏洞,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十一)加强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做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省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做好省级以上专家休假考察、健康体检等服务工作。按上级部署,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体系。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和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积极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落实博士后支持政策,做好博士后创新研究项目跟踪服务。

(十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大力引进省外、海外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政、校、企三方合作平台,完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鼓励全市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培养输送优质的高技能毕业生。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力度,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研修、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等活动。深化职业资格改革,严格按照现行目录清单开展鉴定工作。

(十三)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贯彻落实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资格评定办法。深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建立符合不同类型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改进基层公务员考录办法,做好艰苦偏远地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跟踪检查督导,确保考核落到实处。加强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调度和指导。抓好公务员初任培训的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优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工作。动态调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和行业体制改革中涉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强化结果应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事业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

(十五)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按照省厅部署,加强政法部门和教育、卫计委系统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合理配置军转干部人才。完善并落实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项政策,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扎实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确保总体稳定。

(十六)提升人事考试服务水平。切实加强人事考试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考务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试环节和操作流程,加强考试命题管理、试卷管理、成绩管理和考生个人信息管理等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十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配套工资政策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稳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公务员奖金制度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突出绩效工资向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导向作用。

(十八)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平稳运行。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组织好企业薪酬调查。不断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和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制度,发挥市场确定工资水平的决定作用。

(十九)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动态监管。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认真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隐患。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二十)全面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注重统筹协调,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积极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不断提升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十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大对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存在的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并积极探索运用网上监察、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移动执法等途径和方式,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十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强化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能,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形成协调配合的多层次预防调解网络。

(二十三)切实提高信息化水平。深入挖掘人社数据资源,探索做好数据分析应用工作,促进信息融合共享,加大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动“互联网+人社”发展,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系统和信息安全。

(二十四)夯实工作基础。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追赶超越工作方案,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丰富网站功能,及时准确权威发布各类信息。围绕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十五)加强督导调研和宣传工作。继续开展集中调研和重点工作督查,强化考核问责。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基层,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坚持传统媒体宣传和新媒体宣传并重、提升宣传层次和扩大宣传覆盖面并重、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并重,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影响力。

(二十六)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加大信访突出问题梳理研究,从源头化解矛盾。完善信访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隐患排查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二十七)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着力防范廉洁风险、勤政风险和渎职失职风险。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十八)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社干部队伍。在全系统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学习教育成果。牢固树立“规范服务、精准服务、集成服务、优质服务”理念,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持续纠正“四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过硬党支部。

三、部门基本情况及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一级预算单位为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预算单位为榆林市劳动服务处、榆林市就业训练中心、榆林市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办公室、榆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榆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榆林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榆林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榆林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榆林市伤残鉴定中心、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榆林市人事信息综合管理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实有人数47 人,离退休人员 23人。下属事业单位18个,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实有人数

 

备注

合计

行政人数

参照公员管理

其他

事业人员

 

 

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行政单位

47

47

 

 

 

2

市劳动服务处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事业位

25

 

25

 

 

3

市就业训练中心

全额事业单位

37

 

 

37

 

4

市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办公室

全额事业单位

8

 

 

8

 

5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4

 

14

 

 

6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32

 

22

10

 

7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31

 

31

 

 

8

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3

 

13

 

 

9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5

 

15

 

 

10

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6

 

6

 

 

11

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全额事业单位

8

 

 

8

 

12

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8

 

8

 

 

13

市伤残鉴定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3

 

3

 

 

14

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1

 

11

 

 

15

市人事信息综合管理办公室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6

 

6

 

 

16

市公务员档案管理室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7

 

7

 

内设事业单位

17

市人才智力开发处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9

 

9

 

内设事业单位

18

市高级专家服务中心

全额事业单位

4

 

 

4

 

19

市议仲裁院

全额事业单位

19

 

 

19

 

五、榆林市人社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5529.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5301.68万元(含专项业务费1156万元),行政性收费228万元;上年预算收入3764.5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264.53 万元,行政性收费500万元。收入增长原因主要是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项目增加。

2、支出情况。2017年预算支出总计5529.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4373.68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156万元。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部门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01.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主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实有人数进行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根据财政要求,按照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人员经费支出3616.47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529.21万元,合计4145.68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5.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4.43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764.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0.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8.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63万元、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支出1128.37万元。较上年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714.53万元,增加659.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及增资影响人员经费增长。

2、专项业务经费支出。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项目实施轻重缓急排序编制。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安置及管理服务经费、专家津贴及体检费、医保IC卡工本费、医保网络设备更新运行维护业务经费、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经费等工作。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156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6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为商品和服务支出1128.37万元、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27.63万元。较上年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50万元,增加11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军转干部安置及管理服务经费、专家津贴及体检费、工伤保险基金征缴专项资金。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二级预算单位,榆林市劳动服务处、榆林市就业训练中心、榆林市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办公室、榆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榆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榆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榆林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榆林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榆林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榆林市伤残鉴定中心、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榆林市人事信息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9.21万元,主要安排本部门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

七、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局机关: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89.7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8万元,基本支出1426.74万元,局机关工作经费200万元、军转干部安置及管理服务经费38万元、劳动保障大厦水电暖等运行经费180万元、劳动保障大厦维修改造资金95万元、专家津贴及体检费50万元。

(二)市劳动服务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87.89万元,基本支出437.89万元,失业保险基本征缴经费50万元。

(三)市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办公室: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7.43万元,基本支出77.43万元,农民工进城办管理经费30万元。

(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6.09万元,基本支出136.09万元。

(五)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16.26万元,基本支出316.26万元。

(六)市医保服务中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95.18万元,基本支出432.18万元,医保网络设备更新、运行维护、服装采购及业务经费403万元,医保IC卡工本费60万元。

(七)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9.86万元,基本支出149.8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经费50万元。

(八)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63.6万元,基本支出163.6万元。

(九)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3.27万元,基本支出63.27万元。

(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3.9万元,基本支出73.9万元。

(十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3万元,基本支出93万元。

(十二)市伤残鉴定中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5.3万元,基本支出35.3万元。

(十三)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8.0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00万元,基本支出138.08万元。

(十四)市人事信息综合管理办公室: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8.8万元,基本支出58.8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增减情况

(一)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全系统“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6万元,2016年全系统“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6万元,与上年持平,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全系统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6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全系统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6万元,2016年全系统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6万元,较上年增长38%2017年省工作组因扶贫等工作任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增长;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全系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万元,2016年全系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万元,与上年持平,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

(二)会议费

2017年全系统会议费预算数为6.35万元,2016年全系统会议费预算数为4万元,较上年增长58.75%2017年工作任务较2016年有所增长致会议费预算数增长。

(三)培训费

2017年全系统培训费预算数为4.25万元,2016年全系统培训费预算数为1.9万元,较上年增长123.68%2017年召开业务培训班次数增加,导致培训费预算数增加。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69万元,其中医保IC卡工本费60万元、其他被服装具35万元、其他运行维护服务350万元、普通服装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63万元、房屋修缮91.37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榆林市人社局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2榆林市人社局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附件3榆林市人社局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附件4榆林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附件5榆林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附件6榆林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件7榆林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8榆林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