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861/2017- | 发布时间:2017-05-2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名 称:榆林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制度、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核准并监督实施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审批或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导、协调、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核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辐射安全规定、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及辐射安全许可审核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全市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市环保工作总的思路是:围绕一个核心,突出两个重点,打好三大战役,狠抓四项工作,实现五个目标。即: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突出环境执法、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两个重点,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狠抓改革创新、总量减排、农村环保和党风廉政建设四项工作,实现“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圆满完成、确保干部队伍干净担当”五个目标。
具体目标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6年分别削减4.7%、4.6%、2%、3.3%和1.9%;污染源监测“三率”考核达到中省考核要求;榆林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各县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率达100%;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榆溪河四条河流全部达到功能要求,其中,辛店入黄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升、1.5毫克/升;全面解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尾留问题,按期完成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核与辐射有效监管、城乡环境安全处于可控状态。
三、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环保局设有政秘科、污染防治科、环境影响评价科、宣教法规科、农村环境保护科、人事科、财务科和监察室共8个科室,下设机动车尾气监督监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监督站、污染物减排办公室、环境保护局机关事务所、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共7个直属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有:榆林市环境监察支队、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榆林市环保局榆阳分局以及其它11个县环保局共14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环境监测总站为事业单位,榆阳分局和11个县环保局为行政单位。
四、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勤人员。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奖金、医保、车补、离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其中,市本局按年人均15000元确定,市监察支队按年人均10000元确定,市监测总站按年人均7000元确定,各县(区)环保局按年人均10000元确定。
3、项目支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视财力可能安排预算。
五、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全市环保系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6518.3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689.88万元,主要为职工增长薪资、新增人员工资和公用预算经费、补发人员工资;2017年197人的环境监测人员补助资金105.54万元
支出预算为6518.3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82.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8.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7.65万元。专项业务支出60万元。
专项业务支出主要包括:
(1)“6.5”环境宣传教育经费30万元。每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经费主要用于“6.5”期间的大型会议、活动、培训和大宗印刷、宣传展销等工作。
(2)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等。
(3)环保网站运行维护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相关网络运行和网络维护费用。
(4)环境执法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印刷费、邮电费等工作经费。
政府采购安排资金869万元。比上年下降596.7万元,主是环境监测设备采购和办公设备采购预算资金大额减少。
六、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及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全市环保系统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79万元,较上年减支13万元,下降4.4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9万元,较上年减支3万元,下降7.14%,主要严格控制审批程序及规范;公务用车保用量23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40万元,较上年减支10万元,下降4%主要严格控制审批程序及规范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全市环保系统预算安排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件三: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件四: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附件五: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附件六: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附件七: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八: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九: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