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893/2017- | 发布时间:2017-05-3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名 称:榆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是领导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法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全市两极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和提请抗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二、二〇一七年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规划
2017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基本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为主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实现追赶超越、建成更高质量的小康榆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单位基本情况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为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经费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07人,事业编制14人,共计121人。实有在职人员111人,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3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预算依据我院今年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规划,在2016年实际开支基础上增减本年度预计开支项目计算编制而成。2017年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共预算收入支出2924.37万元。
(一)基本支出2133.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275.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4.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363.1万元,较上年增长19.36%,其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经费有所上涨。
(二)项目支出791万元,其中业务经费6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41万元,较上年14.4%,其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增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141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及与上年比较增减情况说明
(一)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合计274.8万元,较上年增加1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7万元,较上年增加7万元,其主要原因为省院安排领导出国执行司法交流任务;公务接待费1.9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41万元,较上年增加141万元,其主要原因为我院部分执法执勤用车,因使用年限长、行驶里程多,存有安全隐患,已经审批报废了八辆执法执勤用车,同时经财政部门审批新购置8辆执法执勤用车,确保执法执勤任务顺利安全完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会议费预算4.9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培训费预算60万元,较上年增加35万元,其主要原因为依据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按照我院今年整体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干警相关专业水平,组织专项专业知识培训。
(二)政府采购按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安排政府采购金额为206万元,其公务用车购置141万元,零星采购6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综上所述,我院2017年预算经费支出共计2924.37万元。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