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913/2017- | 发布时间:2017-06-0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名 称:榆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
榆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负责规划协调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全市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指导、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惠民等民生文化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艺术比赛、演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公益性群众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负责管理全市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
(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八)负责申报、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九)负责文物藏品取样分析许可、出土文物对外展示的许可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许可。负责博物馆设立备案的初审。负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批。负责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审批。负责群众文物保护员的发证及备案。
(十)负责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组织审查在全市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协调和检查重大宣传活动。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和全市文化娱乐、电影、印刷企业、省级媒体驻榆记者站、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负责印刷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书报刊印刷、发行单位审核申报。
(十二)负责开展文化文物广电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文广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查处著作侵权案件。
(十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扫黄打非”行动。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管理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监管和安全播出,推进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和应急广播建设。
(十六)负责指导和管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视察时提出的“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紧扣“创新引领、主动转型”主线,将“四个要”的工作思路和“五条线”工作法一以贯之,坚持一手抓文广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文广产品内容生产,一手抓重大文化惠民活动开展,加快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大力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和“走出去”战略,推动榆林文化繁荣发展,为榆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一)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启动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镇北台长城博物馆、榆林文化艺术中心等重大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开展长城博物馆建设前期工作和榆林民俗博物馆新馆建设工作,完成余子俊纪念馆的陈列布展工作。县区要围绕升级晋档,做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的维修和新建工作,力争有更多的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三级标准。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达到20%。
2、全力以赴承办好陕西省第八届艺术节。紧紧围绕承办好陕西省第八届艺术节,加大精品剧目打造力度,力争创作2—3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剧目,并参加省八艺节,争取1—2部作品获奖。围绕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力争有12件作品参加省“群星奖”评选,有2—3件作品获“群星奖”。
3、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节日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全民阅读等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好政府购买演出服务工作,在榆林剧院等场馆开展驻场惠民演出,为每个乡镇送文艺演出不少于5场,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免费放映服务,每月为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电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市、县(区)文化馆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50次,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20次,公共图书馆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6次,举办培训次数不少于10次。
(二)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创新发展
1、做好主题宣传报道工作。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督促、指导各级新闻机构,做好主题宣传报道工作。要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纳入新闻宣传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抓好外宣发稿和创优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引导鼓励创作,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外宣工作力度,力争2017年省台用稿180篇以上,中央台用稿7篇以上。做好“榆林广播电视奖”的评选和“陕西新闻奖”、“陕西广播影视奖”的参选竞评工作,力争全市有8件以上广播电视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
3、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实施户户通地面数字电视项目,做好清涧、米脂、佳县3个县级台站建设,每座台站新增1套300瓦无线数字电视发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转播省市县节目,项目由清涧、米脂、佳县文广局分别组织实施。实施中央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项目,在榆林东山、绥德、横山三个市级骨干台站以及神木、府谷、定边、靖边、清涧、子洲六个县级台站建设任务,每座台站新增2套无线数字电视发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用于转播中央电视节目。实施“广电扶贫•宽带乡村”建设项目,开展清涧、子洲、吴堡、佳县、米脂、绥德贫困户数字电视接入工作,实施清涧、子洲、吴堡、佳县WIFI热点项目建设,所需经费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存量由市、县(区)扶贫部门在扶贫专项切块资金中解决。实施,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中省资金,实施绥德、横山、神木、定边、清涧以及榆林东山6座骨干台站供配电、供水等10个基建项目,提升广播电视优质、安全转播能力。落实好政府购买广播电视户户通维修维护服务工作,乡镇标准化服务站建设,形成“县级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络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网络公司参与”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服务体系,确保户户通、长期通、优质通。
4、加强安全播出管理。强化制度落实,坚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情况通报例会”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加强技术改造力度,重点解决影响安全播出的电力和关键设备等突出问题,提高安全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优质高效播出。
(三)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1、抓好文物保护维修。组织实施明长城高家堡、麟州故城保护加固工程等,完成红石峡索桥维修工程。报省局批准后,实施红石峡东、西崖顶部防渗水工程,红石峡安技防工程,梅花楼、凌霄塔、钟楼、万佛楼、星明楼防雷工程,榆林卫城省保以上古建单位消防工程,榆林卫城城墙抢险加固工程。完成星明楼、钟楼、凯歌楼等六楼亮化改造工程。启动红石峡、镇北台文物保护和文化生态园区建设项目。
2、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开展文物科研工作,继续开展早期城址(战国—秦汉)调查工作,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合作开展榆林商代遗址调查。出版《陕西石窟总目》(榆林卷)和《榆林不可移动文物总录》。完成米脂卧虎湾墓葬出土文物的修复和资料整理。继续开展全市馆藏文物修复工作,征集民间流散文物,不断充实和丰富市、县博物馆藏品。完成镇北台防雷、消防、安防工程,红石峡摩崖石窟保护工程,红石峡检票、售票处保护改造工程的立项、方案编制、报批工作。编制民俗博物馆沙河公园展区的陈列布展大纲设计方?。组织举办全市旧石器时代考古调查培训班、长城保护管理培训班。启动《“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
3、做好文物考古调研勘探及发掘工作。开展基本建设中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配合省考古研究院等有关单位,进行石峁遗址、统万城遗址、辛庄遗址等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与省考古研究院合作完成“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研究”课题葭芦河流域考古调查工作。
4、加大文物安全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文物保护网络,做好群众文保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举办全市文物安保人员和群众文物保护员培训班,加大文物执法巡查力度,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开展文物安全消防演练,切实加强田野、馆藏文物安全工作。
5、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配合省文化厅争取保护区建设规划实施及我市申报项目落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非遗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工作。推进非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建设榆林市非遗博物馆。
6、切实提升博物馆展览展示水平。认真做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展示和互动活动,不断提升展览水平。举办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组织举办讲解员培训与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的社会服务功能。
7、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在搞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精心组织“5.18国际博物馆日”、第十二个“文化遗产日”和长城保护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方式,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取得成就,不断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四)做好新闻出版和文广市场管理
1、扎实做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开展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突出抓好新闻出版市场、网络信息治理,解决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严厉打击三假(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严处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大力查办案件,巩固“扫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
2、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正版软件安装使用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防止擅自拆卸正版软件,组装使用盗版软件。协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搞好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提高管理和使用正版软件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工信部门完成市属监管二级企业的正版软件的安装、培训等任务,扩大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网吧、娱乐场所、艺术品市场、营业性演出等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等专项整治工作和专项检查活动,重点组织好“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交叉检查工作,全市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暗访工作。加大执法人员培训,组织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业务骨干培训班、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全市文广综合执法水平。
4、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和广播影视市场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境外卫星电视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和“黑广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强化对宾馆酒店、工矿企业的管理,严查无许可接收、超范围接收、超范围传输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广播影视市场秩序。
5、加强文广市场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各级文广市场安全监管责任。组合开展文广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大节假日文广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全市文广市场安全繁荣经营。
(五)加快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1、做好政策引导。编制榆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小微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单位发展,打造文化产业发展平台,推进文化创意和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实施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加快统万城、神木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带动和促进文物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县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力争有新突破,新发展。加强与陕文投、榆文投等大型文化企业深度合作,推动榆林文化艺术中心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
3、抓好特色文化产业的开发。利用和开发好我市的民俗文化资源,加强民俗文化资源与科技、金融、互联网的融合,开发特色文化产品,发展民俗文化产业,做好汉画像石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不断开拓文化市场,将潜在文化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六)加强文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1、夯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思想,切实加强对文广系统基层党建的管理,确保基层党建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为文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制定出台《2017年榆林市文广局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责任分工》、《榆林市文广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榆林市文广局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2、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深化作风建设、纠正“四风”等方面情况的纪律监察。严格监督“三公”经费支出,严查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方面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重大项目、人事任免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3、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高端紧缺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好“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人才扶持培养计划,不断提高基层文广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广大干部谋发展促发展的新动能新活力,为文广工作实现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三、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1.机关行政编制27人,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2.榆林广播电视台事业编制288人,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3.榆林市戏曲研究院事业编制86人,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4.榆林市民间艺术研究院事业编制131人,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5.榆林市电影放映公司事业编制42人,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6.榆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5人,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7.榆林市群众艺术馆事业编制38人,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8.榆林市文物保护研究所事业编制25人,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9.榆林剧院事业编制28人,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10.榆林广播电视监测台事业编制17人,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11.榆林广播电视发射台事业编制24人,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12.横山电视转播台事业编制33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3.绥德电视转播台事业编制34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4. 榆林市镇北台长城文物管理所事业编制17人,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5.榆林市红石峡文物管理所事业编制18人,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6.榆林市古城文物管理所事业编制事业编制20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7.榆林民俗博物馆事业编制6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8.榆林市汉画像石博物馆事业编制6人(临时编制7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9.榆林市广播电视传输管理段事业编制6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榆林市深墕则广播电视微波站事业编制5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1.榆林市惠家塬广播电视微波站事业编制5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2.榆林市广播电视局微波站事业编制6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3.榆林市麻黄梁广播电视微波站事业编制5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2017年预算编制情况
(一)工资福利支出:按照“编内按实有、超编按编制”的原则核定,具体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标准据实编制。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市级定员定额标准核定的开支项目。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补贴标准据实编制。
(四)项目支出: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申报项目支出预算,要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相适应,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加强项目库建设,充实项目储备,推进项目滚动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类别、项目属性、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概况、立项依据、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绩效目标等情况,为项目预算执行奠定基础。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2113.0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34.33万元,其他事业收入2278.7万元。
与2016年对比,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8831.2万元上升11.39%,主要为调整增加事业单位人员调资预算;事业收入较上年2144.3万元下降13.44%,,主要为事业单位收入下降。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12113.03万元,按照功能分类划分: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113.03万元,按照经济科目划分:基本支出10572.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33.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3.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15.93万元;项目支出1541.00万元。
与2016年相比,2017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较上年10975.50万元上升10.36%,主要为调整增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
与2016年相比,2017年基本支出较上年10440.5万元上升1.2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长4.59%,商品和服务支出下降38.6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上升41.33%,以上基本支出变化主要为调整增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的535万元上升188.04%,主要为年度工作任务变化影响形成。
2、部门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34.33万元,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834.33万元,按照功能分类划分: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834.33万元;按照经济科目划分:基本支出9339.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80.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6.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62.93万元;项目支出495.00万元。
在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834.33万元中,人员经费支出8643.3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9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495万元。与2016年相比,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7696.39万元上升12.3%,主要为调整增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599.81万元上升16.04%,主要是整体调标预算形成,项目费较上年535万元下降7.48%,主要为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变化原因形成。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上年也无此类预算支出。
4、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数9.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持平,“三公”经费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约法三章”有关要求,全局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预算水平与必须确保的公务支出比较吻合。会议费支出数4.60万元、较上年5.50万元下降16.36%,主要为精简压缩会议内容,厉行节约,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实现了会议费下降。培训费支出数6.10万元,较上年5.80万元上升5.17%,主要为专项业务培训增加,形成的支出增长。
5、机关运行费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费财政拨款预算160万元,较上年的175万元下降8.57%,主要为厉行节约,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部门运行费形成。
6、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预算总额11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1万元。
7、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