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917/2017- 发布时间:2017-06-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榆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榆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具体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部署和指示。

(二)研究提出我是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对全市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加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积极争取各项民族经济发展资金,推动和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的发展。

(五)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做好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艺术、卫生、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六)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范围内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渗透;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

人士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管理全市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鉴定;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八)指导各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九)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的使用工作,以及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

(十)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各民族和信教群众为信教群众委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本部门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中、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谱写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新篇章,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要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二)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为抓手,狠抓《榆林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三)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与输入地沟通对接工作,探索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的新举措、新办法,着力推动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四)切实做好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推动做好民品政策的落实,加大对我市少数民族特色产业的调研和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民族经济。

(五)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做好宗教活动审报批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以及财务监管等工作,着力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

(六)树立“互联网+”思维,推进民族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七)探索做好民间信仰管理、网络宗教等工作,适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推动宗教领域重、难点问题解决。

(八)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公益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的积极作用。

(九)定期召开宗教团体联席会议,探索实行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年度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

(十)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持续纠正“四风”,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部门形象。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各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

局机关行政编制7人,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0人、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2人。局机关内设政秘科、民族科、宗教科3个科室。下属一个事业单位榆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编制5人,实有人员3人。预算单位收入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榆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榆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收支均包含在本部门预算中。本单位2017年预算总额为394万元,其中本局为360.65万元,下属单位为33.35万元。

(一)收入预算说明

本局全年预算收入360.65万元,下属事业单位为33.35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本年度预算收入情况,与上年对比总体收入略微增加,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逐年递增。

(二)支出情况说明

本系统全年预算总支出为394万元,包含本局支出36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65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97万元;下属事业单位全年预算总支出3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0.35万元,专项业务支出3万元。于上年对比预算支出明显加大,年初计划活动和培训增多。

1.按经济分类的支出

1)本系统工资福利支出合计为137.58万元,其中本局支出115.47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支出22.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及为上述单位人的各保险等费。

2)本系统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为223.39万元,其中用于本局的为214.99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支出8.4万元,用于单位从事民族、宗教等事务时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本系统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合计为23.83万元,其中本局支出20.99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支出2.84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具体包括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4)本系统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合计9.2万元,主要用于本局购置办公设施。

2.按功能类的支出

本系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合计394万元,包括本局支出的360.65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支出33.35万元。其中本局基本支出163.65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97万元,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30.35万元其中,专项业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行。

3.“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系统“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支出合计64.6万元,包括本局支出62万元,下属事业单位支出2.6万元。其中本局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用行为护费4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55万元,下属事业单位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2.4万元。上年度,本局预算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会议费支出2万元,培训费6万元,综上所述,预算变小的会议费是遵循会议费逐渐降低原则,培训费增资是因单位年初工作计划,包括此项工作;下属单位是首次公开预算。

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附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一:榆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二:榆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