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919/2017- | 发布时间:2017-06-0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名 称:榆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榆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促进全市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建立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按照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对全市各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监管,指导各县区开展金融工作,督促辖内银行、证券、信托、期货、保险、典当、投资基金和担保机构等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指导辖内金融服务类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授权,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的审查或审核以及运行的监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政策体系和担保体系,综合协调涉及全市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五)负责全市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培育辅导,指导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内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其它直接融资工作。
(六)建立完善金融信息共享体系和交流平台、金融机构与企业融资对接平台;牵头组织引导金融资金的政策体系建设和计划制定、落实工作;参与组织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论证工作,并协助指导融资主体落实融资方案。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是全市加快追赶超越的关键之年,市金融办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改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重点防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资源集聚,充分发挥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撬动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金融新动能。
一、努力扩大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严格执行《榆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榆政办发〔2017〕4号),用好考核评级结果,对考核成绩靠前的予以表彰,同时在财政资源、项目开户上予以倾斜,考核位次靠后的由监管部门进行约谈,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尽快研究出台我市证券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支持去库存。着力优化贷款结构,有保有压,对于低质低效、无法转型、丧失市场的“僵尸企业”,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要区别对待继续给予支持。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坚决退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
(三)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查核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清单在营业场所、或公众信息网公布。要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积极采取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取消贷款融资服务中的一切不合规收费。
(四)强化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益职能,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推动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及担保的损失补偿。借鉴韩城担保经验,提出我市融资担保机构的政银担合理分担风险机制建设办法。鼓励对拟上市企业优先获得担保支持,对其所在担保权进行优先化解,降低风险。
(五)推动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和金融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规模效应和专业优势,尽快完成金融板块的整合,推动设立100亿元的城市建设基金和100亿元的产业基金,吸引证券、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主体入驻榆林,完善多层次、广覆盖金融体系。着手从新建的政府服务中心辟出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吸引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企业入驻,聚集金融资源,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大便利。金融服务中心内部建立榆林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股权交易中心两个平台。平台设置若干服务窗口,以信息登记、信息咨询、信息发布、融资对接服务为具体内容。为民间借贷和股权交易提供登记公证、资产评估、中介撮合、相关法律咨询等服务,并定期发布资金供求情况和利率价格,形成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机制,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
二、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PPP、信托、融资租赁、股权交易、互联网金融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在我市生根发芽。深入开拓债券融资渠道,争取债券类创新产品在我市先行先试。加强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合作等方式,积极推进融资渠道多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本运作实力;推动设立一定规模的金融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榆林经济建设。
(二)持续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继续开展上市后备企业的摸底调查活动,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新增后备企业10家以上。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深入企业进行调研摸底,走访调研重点后备企业,全面深刻掌握企业情况,实时跟踪,主动协调,推动企业上市进程,力争再有5家以上企业挂牌上市。组织拟挂牌上市企业培训班,帮助企业掌握资本市场业务操作知识,提高资本运作能力与水平。加快全市企业上市改制步伐、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转型。
(三)抓住证监会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机遇,大力推动我市贫困地区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三、持续提升薄弱领域金融服务水平,助力精准扶贫
(一)加大政策实施力度。按照《榆林市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16〕284号)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力度,扩大金融扶贫覆盖面,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模式,夯实金融基础设施。尽快推动出台《榆林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和《金融精准扶贫考核细则》,通过考核的形式,调动金融机构实施精准扶贫的积极性。
(二)着力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效率,努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杠杆撬动作用,严格执行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突出政策性和涉农银行业机构扶贫主力军作用,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继续扩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
(三)完善扶贫贷款的担保、风险分散和补偿政策,拓宽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农村“两权”抵押、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由保险、银行、政府基金和贷款户按比例分担贷款损失机制,更精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创业、就业、搬迁安置等各类贷款需求。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学习推广“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等先进经验,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积极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中省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比例,争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扶贫办、陕西省保监局《关于印发<陕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16〕37号)精神,整合县区扶贫资金,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基层保险网点健全的保险机构购买家庭意外伤害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保险,防止因病、因灾返贫,为发展农业产业提供风险保障。
四、全力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一)以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线,按照《榆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榆政办函〔2017〕18号)和《榆林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方案》(榆政办函〔2017〕19号),不断强化全市金融安全工作,年内要对《榆林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应急机制和队伍建设,有效提高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效率。
(二)严控不良贷款风险。深化与省金控、金资的战略合作,推动金融机构通过贷款重组、及省金资公司“债转股”等方式降不良、去杠杆。积极参股陕西省第二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降低企业杠杆率,参与企业债转股,收购不良金融资产,促进资源流转,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不良资产包打折比例、不良资产核销额度、对担保企业的追索条件等方面,最大限度争取上级银行的政策支持。对有意愿、有前景、有责任的企业,及时协调相关债权银行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不单方面起诉查封保全,减少企业外围压力。对确实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协调银行综合采取转换信贷品种、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风险处置环境,坚决遏制企业逃废债,继续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企业主的联合惩戒力度,支持各金融机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继续做好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出台《榆林市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处置实施指导意见》,推动化解处置工作,力争年底提高非法集资案件挽损率1个百分点。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做到关口前移,保持对非法集资高压态势,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加大对地方性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职责,规范业务行为,防止引发新的金融风险。严治互联网金融风险,继续推进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和清理规范。
三、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榆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为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我办内设4个职能科室,事业编制16人,实有12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总经济师(副县级)1名;科长3名,副科长3名,科员3名。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收支编制情况
(一)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勤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三)项目支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视财力可能安排预算。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办收入预算230.73 万元,较上年减少68.4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理性结缘的有关要求,压缩了各项部门经费。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73万元,较上年减少68.43万元。
2017年我办支出预算230.73万元,较上年减少68.4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理性结缘的有关要求,压缩了各项部门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70.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我办支出预算为23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7.4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3.31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及项目支出60万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我办支出预算为230.7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30.73万元,较上年减少68.88万元,减少22.98%,主要原因是压缩了部门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的预算情况。
2017年度我办“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和较2016年支出变化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和上年一样,无预算。
2、公务接待费:预计全年支出公务接待费4万元(250人次,160元人/天),计划比2016年支出压缩0.9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公务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
3、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预计全年支出公务用车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6年持平。
4、会议费:预计全年支出会议费6万元,比2016年减支了4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对会议费预算进行压减。
5、培训费:预计全年支出会议费12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较多,业务培训安排较多。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