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923/2017- 发布时间:2017-06-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文  号: 主 题 词:
名  称:榆林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榆林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2017年市级政府预算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的要求,为实现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工作,现将我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执法监察责任。

3、拟定全市救灾减灾工作办法,负责全市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4、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敬老、临时救助工作。

5、推进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6、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7、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8、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自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0、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1、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

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分配和监督检查以及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民政工作总思路及重点工作部署

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的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定位“追赶超越”目标,以破解“三大难题”为重点,以落实十大任务为目标,提高和改善民生保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实现追赶超越。

2017年,我们要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三大难题”上求突破,在救灾、双优、安置、社会组织、区划地名、福利彩票、党的建设等七项工作上求发展、进档次。

(一)社区建设

1.全面启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精品社区建设。总的思路是:以县城为中心,每个县统一建设一个“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平台要实现“三个互联互通”:一是要与各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二是要与市级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三是要与省级平台互联通。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四社联动”工作相结合,要把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的相关信息全面采集,有效整合服务力量;二是要与“居家养老、救助、就业、教育、卫生、治安、文化、家政”等多方面社区服务工作相结合,要把多方面的服务需求、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力量、服务待遇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归类整理,实现县级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统一调度、统一决策、统一指挥;三是要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相结合。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城市社区可以动用的有效资源,合理整合和布局能为居民提供“日间照料、日常护理、婴幼托管、文体娱乐、医养结合”等服务场所,实现社区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

2.落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要选择1-2个乡镇深入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县区民政局要统筹协调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在农村社区逐步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幸福院、老年日间照料等服务机构,拓展和延伸农村社区专项服务内容。做好农村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以及“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

(二)社会福利

3.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今年有五项具体任务:一是在县级层面,各县区要建成一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一个助老服务中心,还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区,要结合社区网格化建设规划,尽快开工建设,力争实现县级“两个中心”全覆盖的目标。已经建成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在社区层面,有条件的县区要选择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各建成一个社区助老服务中心,选择一所医院或一所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三是在居民小区层面,各县区尝试在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居民小区成立社区,积极探索“楼宇”社区与居家养老的有机结合;四是在农村社区层面,要新建农村互助幸福院,完善提高农村幸福院设施和服务质量,以农村社区为依托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关爱与保护;五是在机构养老建设层面,已经开工建设的要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加快建设进度。

4.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和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已经具备建设公益性公墓条件的榆阳、府谷、靖边、绥德四县要力争尽早动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神木、佳县要加快建设进度,其他县要尽快启动公益性公墓和殡葬服务中心的立项准备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各县区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的目标。

(三)社会救助

5.建立“榆林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全市统一建立一个核对平台,建平台的招标、设计、投资、机构、人员以及与市级相关部门的信息通联等工作由市局负责落实。与各县区相关部门的信息通联工作由各县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市、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政府主导下,召集公安、人社、民政、卫生、统筹、车管、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领导共同制定核对方案,落实各部门职责,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都要确定专人负责沟通和对接,确保平台建成后,各县区相关数据与市核对中心数据库的传输畅通,年底前建成并调试成功。

6.全面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措施。市政府即将出台五项救助工作的专项制度,市、县民政局要加大“五项”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各项救助工作的各个环节依照制度进行对照检查,发现差距和不足,要立行立改。到年底,全市各项救助工作的程序、资金运作、档案资料等都必须达到制度规定的标准化要求。市局将对规范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继续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升级改造和“城乡低保均等化”试点工作,市局要加大对榆阳区这两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共同研究提炼可复制的经验,年底前拿出能在全市进行推广的可行方案。

(四)灾害救援

7.认真做好今年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去年,我市多县区遭受风雹灾害,目前灾区仍有25万多受灾群众春荒期间存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近期,各县区要再组织一次灾后调查,深入重灾区的重点户,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及备耕情况,不能让一户群众没饭吃、没房住、没钱备耕、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不出问题。

8.持续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力度。完成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子洲县的储备库今年已具备开工条件,年底前要完成一半的基建任务,横山、府谷、米脂、吴堡4县要尽快完成立项、环评、征地等前期工作任务。争取今年落实市级储备库建设用地。同时,要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创建省级示范社区10个。

(五)双优工作

9.打造双拥共建示范社区。各县区今年要选择一个工作条件好的社区,把双拥工作的各项创建任务融入社区、融入部队、融入居民。对照创建验收的各项具体标准,逐项把工作做实,把资料留全,为迎接下一轮创建验收做好准备。

10.落实好各项优待抚恤政策。今年要全面推开优抚对象“一站式”医疗服务工作。采取与低保对象“系统合一”和“窗口合一”的办法,实现即时结算服务目标。凡上级政策和自然增长机制要求落实的各种抚恤补助政策,必须按时足额兑现。凡政策明确的各种待遇必须不折不扣的落实,凡无政策规定或尚未明确的各种诉求,县区要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坚持原则、绝不能乱开口子。

(六)安置军休

11.按进度完成退役士兵年度接收安置任务。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重点安置对象要在8月底前批转各县区,各县区要在年底前安置到位,不准跨年度安置。2016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预算和教育培训计划要在3月底前完成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任务,7月底前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到位。建立完善军队退役人员基本数据库,严格安置政策彻底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12.提高军休干部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年度接收计划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好军休干部的“两项待遇”。

(七)区划地名

13.加快行政区划调整步伐。一是继续加快神木撤县设市步伐,力争今年实现撤县设市。及早完善靖边撤县设市相关材料,积极向省民政厅、省政府申报。二是完成10个乡改镇的行政区划调整任务。相关县区要主动整理上报乡改镇方案,力争年内获批,实现全市再无乡建制的目标。三是要做好横山区街道办事处的调整和设置工作,以适应横山撤县设区后城市建设管理和转型发展的需要。四是要继续推进撤小村并大村工作。

14.全面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今年是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收官之年,3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任务,6月底前迎接国家验收。省厅将在4月中旬约谈整体进度后两名的市、后5名的县区和最后一名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各县区会后要立即督促进度,检查质量,切实推进此项工作。

(八)社会组织

15.依法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为统领,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年底前全面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证换发的收尾工作。

16.开展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市民间办要在6月底前完成评估机构和专家库的组建任务,从7月份开始组织第三方评估。要注重收集和总结评估过程中的各种数据和做法,将成功经验传授给县级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以此推动县级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全面展开。

(九)福利彩票

17.推进运营管理再上新台阶。福利彩票销售要始终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确保全年销售正增长。

18.积极挖掘市场潜力。拓宽电脑票和刮刮乐销售渠道,力争年内神木、绥德、榆阳“中福在线”大厅建成营运。

(十)自身建设

19.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正人先正己,市县两级民政系统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把手要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要牢牢把作风建设抓在手上,坚决与等待观望慢作为、患得患失不作为的行为作斗争,以优良的作风推动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20.抓好基层基础建设。要加大基层民政工作站建设力度,改善基层民政干部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强化各类民政事业经费的跟踪检查措施,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坚持干部队伍的经常化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基层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把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三、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基本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

管理方式

财政

供养人数

固定资产(元)

1

榆林市民政局(机关)

行政机关

全额拨款

30

18957940.76

2

榆林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4

1,677742.34

3

榆林市复员军人疗养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0

6832498.00

4

榆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8

5247935.71

5

榆林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参公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4

74530.00

6

榆林市社会福利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24

4179622.84

7

榆林市儿童福利院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15

19443881.20

8

榆林市荣誉军人接待站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4

1581069.49

9

榆林市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

4

0

 

四、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我部门预算编制,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厉行节约、讲求绩效”的总要求进行,在编报过程中坚持规范编制内容和程序,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省财政及市政府有关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此次部门预算涉及我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共9个 。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30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2.83万元,事业收入110万元,专项收入70万元。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了790万,同比增涨52%,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和所属单位院民生活费的自然增长及各单位专项管理业务费增加,包括救灾工作经费、儿童院保育业务费、取暖费等。

(二)支出预算:2017年全年支出预算230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1694.83万元, 是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2016年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专项业务支出428万元,是按照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而确定,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予以安排,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及优抚事业保障院民基本生活条件经费。其余计划从事业收入返还中列支180万元。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较上年增长52%,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及新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支出增加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量增加导致相应支出增加。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3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无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会议费1.8万元;培训费1.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约13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了13万元,经市政府领导及市财政批准,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复员军人疗养院新购置用于优抚对象日常所需医疗保健专用车辆。其他费用无增长,因为我系统在公务用车方面严格公务用车制度;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控接待人次及批次;会议培训方面根据年度目标任务以及重点工作情况安排并压缩了会议培训规模和天数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局机关和民间组管理办公室(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较2016年预算42.6万元增加8.4万元,增长19%,原因是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增加。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3万元,为疗养院医疗保健专用车购置;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为儿童院医疗慈善用房工程采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为儿童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榆林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