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938/2017- | 发布时间:2017-06-0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名 称:榆林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榆林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执行国家、省级并拟定市级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及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研究起草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较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区)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计划;参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的相关规划的审核;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较大权属争议。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指导、监管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开垦、移民搬迁用地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跨县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单独选址项目的统一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籍管理相关办法规定,组织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监管土地确权、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执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配置的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及转让审批,实施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核实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预案。
(十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非税收入的监管。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全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安置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重点工作
1、2017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0万亩。
2、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1133.9万亩。
3、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年完成补充耕地5万亩。
4、全面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5、全年盘活存量土地1万亩。
6、搞好土地统征储备工作,做好榆林城区的统征储备工作,确保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做好中、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
7、本行政区域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低于15%,违法案件立案率达100%,查处率达100%,结案率达95%以上,实现“零约谈”、“零问责”。
8、推进矿产资源标准化管理;努力维护良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认真开展榆林市矿产资源“三保三治”行动,积极推进非煤矿产资源关闭整合,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逐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9、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四级登记机构信息实时共享,实现网上规范登记发证。
(二)职能工作
1、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区域内建设用地需求。
2、完成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开展包括村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切实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和信访工作。
3、连续五年(不含当年)建设用地供地率不低于62%。
4、按时编制完成并发布实施市、县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减少和防止地质灾害伤亡事故的发生。争取年内创建达标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2个县区。
5、完成省上下达的各项移民搬迁任务。
(三)追赶超越
1、充分应用“多规合一”试点成果。做好“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和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应用“多规合一”业务平台辅助决策;做好全市“多规合一”辅助决策服务窗口工作。
2、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力争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3、初步建成全市的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争取完成创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片区2个,通过工程治理和移民搬迁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61处。
三、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纳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5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9个,全额事业单位5个。
四、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是根据2016年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年度国土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进行了测算编制,具体为:
(一)人员经费
核定的范围为2016年底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公务员、工人、军队转业干部、离岗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实有431人(不含遗属),其中在职366人,离岗4人,退休61人,经费自理19人。人员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填报。
(三)项目收入
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目标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分轻重缓急,视财力可能安排预算。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见附件)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03.47万元,其中:公用经费673.60万元,人员经费3759.87万元,专项业务费570.00万元。与2016年预算收入相比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4.7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单位2016年12月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填报。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为5003.47万元,按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97万元,农林水7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4349.50万元。按经济科目分为:工资福利支出3156.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3.7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00万元,商品和服务类项目支出376万元。与2016年预算支出相比较,支出增加814.7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长,部分调入人员形成人员费用总体增加以及各项保障工作费用增加所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安排743.52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正常保障经费开支。比2016年预算增加117.96万元,增长率18.86%。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44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及部分办公设施购置等。较2016年增长244万元,增长的原因是罚没收入安排的资产购置减少。
(四)“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2017年全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为38.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0万元。因公出国费用没有安排。“三公经费”总体较上年下降21.47万元,下降了35.98%。
1、“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我部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大力压减了不合理开支。另外,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公车改革,公务车上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
2、“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