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951/2017- | 发布时间:2017-06-0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名 称:市直工委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
市直工委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指导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对党员和党务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二)指导、审批市直党政机关和独立科级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换届选举;负责市直机关和独立科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培训工作。
(三)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负责检查、督促市直独立科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规划并指导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和无审批党员权限单位党员的发展、转正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审批科级(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五)领导市直机关(单位)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市直机关(单位)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领导市直机关纪工委、工会工委和团工委等群众团体的工作;业务上指导各县、区直属机关工(党)委的工作。
(七)指导市直机关(单位)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向市委反映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八)领导榆林市党务培训中心、驻绥德工作委员会、驻神木工作委员会。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市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核心任务,落实五个扎实、奋力追赶超越,以落实“3346”工作举措为主线,坚持做到主业聚焦抓党建,重点聚焦抓队伍,导向聚焦抓示范,不断创新机关党建工作载体,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一)把握“三个始终”,强化理论武装
1.始终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统领机关党建工作的主线。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更加鲜明的态度、严实的措施,推动管党治党更加持久深入;牢固确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坚持抓作风从心开始、从细入手、从实做起,不断改作风、强执行、树形象,努力打造一支干事有激情、做事高标准、遇事敢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2.始终把深化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的主线。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不断在“深化学习理解、深化思想认识、深化标准要求、深化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做合格共产党员;坚持问题导向,瞄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推动党员干部对照“六有”标准检视和改进自己。特别是各级机关党委要坚持分层分类指导,在遵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给基层党组织留出空间,发挥党支部自我净化的主动性,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3.始终把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作为提升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水平的主线。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树立“大党建”意识,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全国高校、市委党校、基层党组织三级培训长效机制,有计划、分层次、有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教育培训,并组织好本系统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层层推动,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全覆盖。各级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56学时,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32学时。
(二)用好“三个抓手”,夯实党建基础
1.抓好中央《条例》、市委《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健全机关党建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抓系统、系统抓”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
2.抓好党建目标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考核指标能具体的具体,能量化的量化,不搞“笼统主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把“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不断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使党的优良传统得到恢复和弘扬。进一步规范市直独立科级党组织“三述一评”(述职、述廉、述效和考评)制度,组织好市直机关党组织履职情况公开评议和集中评议;积极探索党员、班子、组织相协调,领导、责任、投入相协调,资源、手段、制度相协调的创新机制,主动开展各类党建主题实践活动,着力克服以工作会议代替支部会议,以业务活动代替支部活动以及党组织活动庸俗化、娱乐化的现象。
3.抓严机关党建考核。进一步转变对党建工作的评价理念,完善和改进“两本两证”考核考评机制;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考核化”的要求,细化责任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关党建工作体系,建立科学定责、督促履责、精准考责的工作考核机制。
(三)构建“四个载体”,提升党建内涵
1.实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围绕把从严治党任务落实、落细、落小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工委将全面实施“市直机关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实施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制度机制、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规范化建设,筑牢党的基层组织,使党支部的整体功能明显增强,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今年“七·一”前,将打造20个市直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确保到2019年底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2.开展“升级晋档、追赶超越”活动。在落实“两本两证”考核考评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在全市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升级晋档、追赶超越”活动。要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综合考虑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对市直机关党支部实行星级管理,发挥星级目标的激励作用和评价标准的导向作用,提升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具体以活动方案的考核指标为准,以百分制评分方式开展星级评定,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无星。
3.开展“三个十”党建示范岗建设。结合“升级晋档、追赶超越”活动和“两本两证”考评考核机制,在市直机关单位开展“十个党建品牌做引领、十佳共产党员做标杆、十个服务窗口做示范”的“三个十”党建示范岗建设,培塑一批有特色、叫得响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机关党建工作上水平。一是“十个党建品牌做引领”。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党组织创建要求,建立健全党建品牌管理、创新创优工作提升机制,突出“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内涵丰富、社会认可”的目标,在市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命名10个党建品牌,充分发挥其典型带动效益和战斗堡垒作用,使机关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普遍实现晋位升级,为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供动力和保障。二是“十佳共产党员做标杆”。牢固树立“党员不是‘标签’,是‘旗帜’、是‘标杆’”的意识,本着“大浪淘沙、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树十名机关党员干部做标杆。这里说的“标杆”一定要是“政治觉悟、精神境界、能力水平、作风建设”方面的“标杆”,是“学习的标杆,履职的标杆,自律的标杆”,是实事求是、经得起考验的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中的“千分之一”,确保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学有标杆、赶有目标,切实达到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十个服务窗口做示范”。依托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打造10个示范服务窗口,推动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环境、服务发展。
4.开通微信公众平台。针对机关党建工作目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更好地宣传机关党建工作,凝聚机关党员干部“追赶超越”合力,助推各项工作跨越发展,以“传播要闻、优化教育、加强交流、丰富生活、促进工作”为宗旨,正式开通“榆林市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创新引领党建工作迈入“手机微时代”。通过该平台推送全市机关党建工作动态、工作亮点、相关文件、会议通知等内容,并适时对各级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追赶超越”、“评星定级”和作风整治等专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组建一支信息报送通讯员队伍,按照“一月一篇”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各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关注使用“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情况、上报信息和采用情况、通讯员队伍建设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四)整治“六个病症”,促进追赶超越
开展作风整治专项行动。以落实“追赶超越”、“五个扎实”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四次二届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开展以“正风肃纪、固本清源”为主题的作风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中长期存在的“庸、懒、散、浮、假、拖”等六个方面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病症”,摆现象、找差距、查原因,树信心、强本领、提境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五)创新党建机制,激发工作活力
1.探索机关党建责任落实述职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构建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总支)推进落实、机关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
2.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联动发展工作机制。深化省市县三级机关的工作交流和上下联动,加强与省直机关工委的联系。通过会议联席、难题联解、活动联办,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市、县(区)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市、县直机关党建工作优势互补、互帮互助,努力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互促共进的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新格局。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理论和实践研究,总结经验,探索方法,充分展现榆林机关党建工作特色和亮点,努力推出一批机关党建工作新成果。
3.加强工委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内设科室和岗位的职能职责、工作标准、工作规范和内部相关制度。严格市直工委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带头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带头转变作风,带头推动改革发展,努力实现“走在前、作表率”的目标。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榆林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市直工委总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12名;实有在职人员25人,离退休人员8人。
五、部门预算收支编制情况
(一)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25人、退休人员8人。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三)项目支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视财力可能安排预算。
六、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直工委收入预算为528.7万元,其中专项业务费列入部门预算的为150万元,较上年上涨86%。
2017年,市直工委支出预算为528.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378.7万元,占支出总额71%;专项业务费支出及项目支出150万元,占支出总额29%。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市直工委支出预算为5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25.08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240.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3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3.62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150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0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4万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7年市直工委支出预算为528.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13101)374.49万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012999)64.21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3199)15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公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5万元。
(五)事业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事业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七)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的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2017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务。
2.公务接待有关情况:预计2017年度公务接待0批次,累计接持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审验费等日常支出。
4.2017年市直工委会议费部门预算30万元,比上年上涨26万元,较上年上涨650%,原因是需召开全市党建工作会、全市创建模范机关评比验收总结会、全省党建研讨会、庆祝建党96周年系列会议活动。
5.2017年市直工委培训费部门预算5万元,比上年增长2万元,较上年增长60%,市直工委培训费预算较上年有所增加,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全市党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需求,市直工委安排了各项党建业务培训。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市直工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办公费5万元,咨询费2万元,印刷费19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4万元,水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0,办公用房取暖费0,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委托业务费0,工会经费4.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支出68.62万元,较上年参加24.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5名工作人员及定额核算预算增加。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榆林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