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958/2017- | 发布时间:2017-06-0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名 称:榆林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榆林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以“服务全市大局,建设法治榆林”为主线,奋力实现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突破发展,着力抓好“七五”普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责使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市县(区)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组织1/5的成员单位向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述职,汇报普法工作。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检验学法效果。开展“榆林市首届校园法治文化节暨第二届陕西高校法治文化节”活动。注重社会层面的普法效果,在全市开展普法“微电影”竞赛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征集普法素材,挖掘普法潜力。
(二)律师公证工作。以“促改革,补短板,抓基础,强规范”为思路,统筹律师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强化法律服务保障;打造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统筹县域律师公证业务均衡发展,消除1 人公证处,探索推进公证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巩固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市、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城乡全覆盖。
(三)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构建1616工作体系,即:建立一个制度(18个成员单位组成的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六个全覆盖,困难人群全覆盖(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六类困难人群全覆盖),质量监管全覆盖(案卷评查回访、同行评估、典型案例评选等),经费保障全覆盖(同级财政预算、考核监管专项经费),专业化培训全覆盖(强化专业培训、加大政府购买力度设立公益服务岗位、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办法),信息服务全覆盖(12348服务热线、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公益宣传全覆盖(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节日,采取小活动大宣传、上下互动宣传、互联网+传统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知晓率和影响力);补齐一个短板,力争3至5年时间,全面建成规范化服务窗口(一楼临街无障碍);实现六个纳入(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纳入综合考核内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人民调解工作。紧紧抓住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和责任落实两个关键环节,逐步理顺司法所工作关系,推动司法所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规范人民调解运行机制,理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关系,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实效,全面建立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协会,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室,在所有县、乡(镇)设立人民调解窗口;矛盾纠纷接案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
(五)安置帮教工作。贯彻落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及管控措施,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建设,有效提升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录入率、核实率、衔接率;加强安置帮教基地规范化建设,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体系。
(六)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构建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低于2‰的全国平均水平;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意见》,按照标准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实现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
(七)司法鉴定工作。以“三严格、四公开、八统一”为抓手,加强司法鉴定监管,深化阳光司法鉴定机制;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以“依法、科学、诚信、公正”为内容的司法鉴定文化建设活动;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诚信等级评估、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行业自律,强化行政和行业“两结合”管理;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测评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开展案卷评查和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八)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行政;加大日常检查督查力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抽查事项达到总抽查事项的70%以上;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监督,行使合法性审查把关职责,不断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九)人民监督员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监督机制,推进“三落实、五统一”选任管理机制,规范监督秩序,提高监督实效。
三、部门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榆林市司法局机关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8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 28人,实有30人;离退休人员共计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局机关下属单位3个,其中:榆林市政法干部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1人,实有38人;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参公单位,事业编制 8人,实有10人。榆林市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2个,实有40人。以上单位除榆林市公证处外其他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管理。
四、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基本支出。
公共预算拨款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6年底在册人数进行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4.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3.83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证处)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是根据2017年度我局主要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考虑到全市财力状况和物价波动等因素进行测算;二是围绕法治榆林、平安榆林、和谐榆林、幸福榆林建设要求,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安排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业务工作经费需求。其中,普法宣传业务经费100万元,安置帮教经费2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20万元,人民调解经费45万元,新航驿站服务经费130万元,办公大楼租赁费77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证处)基本建设支出135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2567.65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510.08万元,财政压缩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减少了57.5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按照2017年机关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需要进行测算、安排。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共安排政府采购215.4万元,其中榆林市司法局预算安排采购72万元;榆林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安排采购8.4万元;榆林市公证处预算安排采购135万元。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510.0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710.08万元,其他事业收入8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全年支出预算2510.08万元,按支出单位性质分类,机关支出1060.96万元,全额事业单位支出649.12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支出80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基本支出1983.08,项目支出392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3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及与上年比较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的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5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增长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增长5.5%,因机关事务局退回无法拍卖车辆1台,批准超编使用。培训费比2016年减少30%,培训范围缩小,参训人员至县级。会议费比2016年减少66.6%,大力压缩会议、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构建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即社区矫正队伍专职化、场所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帮扶社会化、督查常态化和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
第二部分:部门收支预算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