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000016960/2017- | 发布时间:2017-06-0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名 称: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
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我局于2006年在原榆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成立,2009年,根据省、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我局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管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我局内设机构为10个,局领导职数为1正3副,1名纪检组长,1名总药剂师。目前,我局有下属单位4个,分别为榆林市药品检验所(副县级事业单位)、榆林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县级事业单位)、榆林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县级事业单位)、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副县级事业单位),局系统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140人,现有干部职工159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2人,下属单位均按全额事业单位经费管理。
(二)主要职能。
负责对全市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辖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全市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
二、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要求,结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实际,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榆林市全面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加快追赶超越总体方案》和《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追赶超越工作综合方案》,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务实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促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加强食品药品基础建设。贯彻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综合设置市场监管县局的指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首要职责,确保改革中食品药品监管得到加强。以加强一线监管能力建设为主要目标,着力抓好基层监管所示范建设。进一步改善乡镇所执法条件,充实监管力量,统一配备高效准确方便的快检设备,确保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机构、有岗、有人、有手段”。
(二)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食品生产环节,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完善食品小作坊备案管理,加大食品抽检力度,提高食品抽检合格率。食品经营环节,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经营主体知识培训,加强对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的督查,推广散装食品标签规范管理,不断提升食品经营户自律意识,实施食品风险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认真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日常监管,预防季节性食品安全事件。餐饮服务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小餐饮业提升改造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等聚集区的监管,严密排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监管工作,加快推进新修订药品GMP、GSP实施。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基本药物、特药、疫苗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推进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检查。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完善保健食品监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强化保化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及风险监测工作,继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经营、违法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
(三)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为重点环节,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区为重点区域,以重要节日、重点季节、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以肉制品、乳制品、白酒、儿童食品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餐饮服务专项整治。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加强小餐饮提升改造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小餐饮业持证率。开展学校食堂 “明厨亮灶”工作,强化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以假冒知名品牌药品、高风险药品、通过互联网和寄递渠道违法销售药品、明显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药品等为整治重点,开展新一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加大违法宣传销售,违规贮存运输,违规发布广告等领域的整治力度,强化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保化用品专项整治。保健食品重点整治虚假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化妆品点检查无卫生许可证自制的化妆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无批准文号或备案凭证的化妆品、无有效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化妆品等“四无”产品。
(四)加强食品药品技术监督。加快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启动并完成食品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组织检验人员开展仪器设备操作培训,试运行食品检验业务工作。根据监管任务要求,合理确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快检、抽验计划,保障抽验覆盖面。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及时收集、评价、报送工作。
(五)推进食品药品重点建设。推进12331申诉举报系统建设,扩大12331的知名度,提升技术服务支撑的能力和水平。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实现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六)加强食药安全宣传引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市场、进企业活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普及安全常识,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汇聚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大环境的正能量。
(七)完善食药安全保障机制。把依法行政作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立足之本,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到亮证执法、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违反法定程序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部门收支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人数。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三)项目支出根据我系统主要工作任务、目标,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
四、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收入总预算3119.4万元,较上年增加10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26.65万元,较上年增加275.65万元。项目经费908万元,较上年增加498万元。罚没收入25万元,较上年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减少16.5万元。上年专项资金结余259.75万元。
2.2017年支出总预算3119.4万元,较上年增加10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6.65万元,较上年增加275.6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5万元)。项目支出1192.75万元,较上年增加741.25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834.65万元,较上年增加77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26.65万元,较上年增加275.65万元。项目经费908万元,较上年增加498万元。
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2834.65万元,较上年增加77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6.65万元,较上年增加275.6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45万元)。项目支出908万元,较上年增加498万元。
3.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834.65万元。
4.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5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4.75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及与上年比较增减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82.3万元,较上年减少16.95万元,减少率为17.1%,,其中:招待费2.8万元,较上年增加0.35万元,增加率为1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根据工作需要高新局2017年预算招待费0.5万元(2016年未列);公务车运行费54.5万元,较上年减少42.3万元. 减少率为43.69%, 主要原因为2017年中省下达的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了一部分公务车运行费;公务车购置费25万元,局机关1辆执法用车于2004年购买,因使用年限长、行驶里程多,存有安全隐患,经机关事务局审批同意新购置1辆执法用车。
(二)2017年会议费预算6.42万元,较上年增加0.72万元,增加率为12.6%,增加原因为2017年高新局预算会议费2万元(2016年未预算),根据业务需要,高新局需组织召开2017年食品药品工作会。
(三) 2017 年培训费预算20.2万元,较上年增加3.4万元,增加率为 20.2% ,增加原因为根据工作需要,需组织一批新轮岗和招录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六、其他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71万元,较上年增加26.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系统政府采购预算584.95万元,其中:局机关政府采购食品抽检项目、执法车辆购置及办公设备购置189.2万元、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一批试剂耗材、办公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总金额395.7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未预算政府性基金。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